17.7.13

勞陣見習手記03:旁聽裁決


暑假就是,每天出門都無比明亮抖擻,回家晚餐後就廢的像來福(來福是西門町U2樓下超老超胖的大狗狗,看完一部三小時的電影出來,從鏤空樓梯的空隙能看見底下的牠還是趴成我進門前那個形狀,巍巍喘著氣),索性來整理一下今日見聞。

今天的行程是旁聽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庭。眼睛盯著兩小時多的畫面是,勞方一個人坐在申請人席,灰白班雜的平頭,寶藍色排汗衫,陳述還算清楚,只是常常想抬槓而被劉志鵬委員不怒威的斬斷;相對人席則有資方代表帶著兩位律師一字排開,資方代表穿上班族的白色短袖襯衫和西褲、戴著眼鏡一臉凝重,從頭到尾都沒有自己發言過,高大的男律師穿視覺上非常厚重的全套黑西裝,口齒滑順標準到有點讓人不舒服, 感覺適合當某一集海賊王裡的魔王。

---法律筆記模式on---
這個案子第一次開調查庭,申請人是某大銀行工會(前)會員,他主張雇主大量派人來加入工會,這些人剛繳完會費即立刻開臨時大會決議解散工會,顯然是支配介入的不當勞動行為(工會法35-I-v)。相對人抗辯解散工會乃是新會員與舊會員意見不同、不滿原工會被少數人把持之故,與雇主無關;另外丟出一個程序問題,即工會既已被解散,申請人是否還有申請裁決的適格?

針對該程序問題,裁決委員一直請申請人舉證臨時會有瑕疵,包括問他有沒有錄音錄影、主席如何推選、議程如何更改等等。我自己是覺得雖然以工會法35-I-v申請裁決的主體原則上應為工會代表(目前法無明文),但即使臨時會有效,原工會代表因會議決定(解散工會)而失其身份,也應該有申請適格比較合理。因為只要申請人的實體主張為真,雇主就已經構成不當勞動行為,申請人失去工會代表身份恰恰是不當勞動行為的結果,怎麼會因為這個結果反而不許他去告雇主不當勞動行為呢?

類似的問題在100年25號案發生過,只是該案申請人只失去代表身份,仍為工會會員(裁決書原文:相對人抗辯申請人已不具工會代表人身分,其不得主張相對人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規定提出裁決申請云云。惟申請人雖非○○○代表人,按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之目的在於保障勞工 的團結權,為確保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所禁止雇主侵害此權利的行為之實際效果,因此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5 款除了工會可申請外,只要勞工具有正當之利害關係或救濟利益,勞工本身亦可申請。按申請人為○○○之會員,對於所主張之工會遭相對人支配介入顯有利害關係,自具有為申請人之適格,相對人之該抗辯尚非可採。)很期待最後看裁決結果。裁決制度從100年才上路,因此經常出一份裁決書就樹立了一種新的模式和法理,研究起來就好像見證一段新鮮的歷史。
---法律筆記模式off---

裁決庭的資訊是問王能君老師要的,因為他是裁決委員之一。早上又收到老師短信,第一行只有五個字:「你不要遲到。」我嚇得立刻清醒(雖然是下午開庭),最後提前半小時到場。王老師對學生真的非常好,他的好比他的肚子還大。第一次在研討會上和老師打招呼,他劈頭就問我對勞動法有興趣嗎想推甄研究所我可以幫忙喔,只因為知道我是系上學生,即便對我的成績背景個性毫無所悉就遞出大大的手,一副你一定可以就看你要不要的態度,他不知道這樣無條件的信任無意間鼓舞多少學生。當時的我老實直說不想當學者,而且法研所要念好久喔,對這輕率之詞老師也只是點點頭道:「研究所認真念的話,是可以學到東西的。」

除了肚子和好以外我印象深刻的是老師的笑聲,低沈嗓音發出小男孩的咯咯咯笑,真心開懷的樣子很可愛。不過對勞動法比較認真之後,我反而變得不太敢跟老師亂哈拉,比較怕說錯話。我想要改善這點有兩條路,一是趕快讀書變強變得比較可能impress而非depress他,二是厚臉皮一點。顯然後者比較快又實際,那就朝這個方向努力吧(咦?)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