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學前一週和第一週讀的書,大概是從前第一個月的量。其實就是正常法律系學生的用功程度,也不及真正認真者,只說明了前兩年活得任性。
遊盪過好長時日,深深淺淺看過一點人間事,憤怒或者無力已經太多,開始想要變強。因此比較喜歡念書了。在有趣程度不下任何基礎科學的「法學」部份,濡染兩年後更可以體會某些論述的精采攻訐、得到思考的快感;在技術性操作性的「法律」部分,盡量當成語言來學---法律實實在在就是權力階級的語言,想學好它的邏輯規則文法,幻想著有一天能好好為沒錢沒權的人說話。現在只是幻想,因為捧著雞蛋的人需要比踞在高牆上的人更強,而技術上和心志上,我都還沒有。實力不夠的話無法對抗現實,反而容易髒掉。「每天一點點、一點點的改變,等你發現的時候,已經變了一個人,而且改不回來了。」王兆鵬老師說。他還說了他法官學妹的故事,她在法院院長(一如既往地)為了政治利益喝斥法官修改判決書時,暗中錄音,公開給媒體,「從此制度改變了,以後法官獨立作成判決,院長沒有權限看。不過這個學妹的前途也徹底毀了。」
如果真的作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,能夠不忘初心嗎?我目前唯一的條件,大概是沒什麼好失去的。反正從小到大想做的全都是不賺錢的事,上大學對商科全面冷感,學法律時也對利益龐大的金錢遊戲如蘋果對三星的案子特別冷感。未來的物質生活就算一直停留在現在當大學生的程度也沒關係,我懂得買便宜好吃的食物和便宜好看的衣服。只想接近有錢人的人,我更不想接近,所以社會地位什麼的也沒差。沒缺過錢吃過苦的人才會說不想賺大錢,我想從寬裕家庭帶走的資產就是金錢欲淡薄,而非精緻物質的制約。然後如果在這條路上做對的事做到「自毀前途」,我也樂得去嘗試別種生活。最重要的是,我有一個真真正正的家,和一個像家人一樣的情人,任何事不會改變他們對我的態度,所以沒有什麼好失去的,沒有什麼真正重要的值得我背離初心。
如果有一天變成稱職的法律人,而且能夠介入一些糟糕的事,或許結果更憤怒更無力,但總好過只能站在岸上說「這個實在很那個」。希望有一個身分能走進現場,有一個專業能夠使上力,最少,再說這個很那個的時候,能提出有用的評述。所以打算過用功讀書的一學期,開始修補我和法學院同床異夢的關係ˊ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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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十月中以前要撥出時間念托福,雖然準備考試真的非常無聊,對遲遲沒學二外的我而言,沒考到110實在對不起自己。寫在這裡和初心不忘那段一樣,是要避免被後來的自己竄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