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攝影最重要的是尊重被攝者,認清彼此不是獵人和獵物的關係。』從前對台大攝影社作的問卷調查裡,有人這樣反省。我覺得這點非常難。
比如說,圍攏外拍美少女腳邊猛按快門的攝影班男人們,按董啟章的說法,舉起一支支單眼代替陽具的時候。大叔消費她們的美貌,模特兒從意淫者的口袋掏錢,互相自願為獵人也是獵物,很公平。
另一個自願,但非常下流的例子,是像前天看的電影<惡女羅曼死>:當紅女星為全身整形的醜聞開記者會,女星沉默、暈眩、泛淚時,閃光燈與快門滿場不絕;女星緊接著當眾自殘濺血,閃光燈與快門仍滿場不絕,沒有相機被放下,沒人說話。這種拍攝毫無人性,就是純粹的掠食。
我想談的,是介於中間的狀況:拍攝者有想法有善意,被攝者基本上同意、或不表反對時,仍存乎於罅隙的侵犯感。
星期二去拍榮電抗爭,震撼很強。原來越是激烈衝突、激情失控的時候,攝影記者群越拼命擠破頭圍上去拍,就像聞到血腥的鯊魚。神經反射似的追逐、貼近最搶眼、最富張力的畫面,盡力攫取再攫取。隔著鏡頭面對現場,情緒會異常冷靜,不管面前發生什麼,就好像在看電影一樣,會忘記自己就在那裡,和觀景窗裡的人同時同地一臂之隔。你只想著畫面。
這種疏離給我罪惡感。和林沁討論,她說抗爭就是一種展演,搞得那麼激動就是為了營造記者愛拍觀眾愛看的畫面,才能引人關注,要沒人拍他們就不會來了。是沒錯但不完全如此。工人們真的希望自己和警察對著幹的面目猙獰、或失控落淚的樣子見報嗎?希望休息時間落魄惆悵的身影被用來作文章嗎?工人發現我正對著他按快門的時候,總不免一楞,好像魂被那喀嚓聲攝去了一兩秒;如果繼續拍他會顯得無措,如果我有時間拿開相機、微笑點個頭,對方偶爾回笑、多半報以無奈表情。有次天橋上倚欄休息的大叔被拍後顯得特別無奈(或者是因為當時向晚又起風),我掏出薄荷巧克力相請,他搖手表示還是抽自己的煙好。那一刻忽然覺得彼此很遠,覺得憑什麼這些長輩要忍受被不擇手段的拍個不停。
當晚,公視記者鐘聖雄將事件圖文報導po在PNN議題中心。看見報導剎那我才想起、啊的確一開始有看到他,工人進場前已經坐在行政院圍牆邊,一身暗藍土灰,一臉找我講話你會後悔的憂煩或疲倦,一個人抽煙(那天遇見的每個人、連年輕有朝氣的產北市產總工會姊姊都在抽),像條落魄的影子,直到旁邊社運人士親熱的喊阿雄你那天那個raw檔怎麼那麼快就弄好發佈的,我才認出,是上學期來法律系演講都更與媒體那位讓我感佩的記者。後來沒再看到他。想必都卡位到最前面拍照了,因為那篇報導裡的照片,張張主題明確畫面乾淨、且全是正面捕捉的關鍵時刻,憤怒的吶喊的臉、激烈的肢動,彷彿下一秒相機就要被撞掉或踩過那麼近;甚至連他拍的成排標語、日暮時分的天橋與車流大全景,都是我做不到的張力。即時發佈的報導還配有一千六百字的文字,清楚詮釋那天行動的事實和意義,以及事件的原委。
喀噹。讀罷彷彿聽見當天的行動因為這篇報導,正式被納入檔案櫃、開始存在於歷史上的聲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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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尊重被攝者才夠呢?其實攝影不會比文字更「客觀」、更「忠實呈現」,從拍攝到後製有太多變項攝影師可以控制也應該控制,不同的操作結果出截然不同的印象。所以被攝者終究是貢獻自身作為拍攝者某種主張、某種創作的「素材」,只是素材,快門響過他們就徹底失去對那創作的掌控。同理,文字創作又何嘗不在利用被書寫的對象呢?差別只是攝影需要直接面對「被取材對象」的反應。
獵取就獵取吧。拍出鐘那樣的照片需要多冷靜多果決地、不斷去逼近各種情緒的爆發,用快門切片剖取,當下姿態想必很無情。要對得起被攝者,唯一的方法就是做出那麼優質的報導、或以其他用心負責任的方式使用照片。就像原住民心懷敬意、全心全力的狩獵、且對獵物不浪費點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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